当前位置:首页 > 体系
快递公司与快递员签交通事故分责协议 法院判决对外不具效力

2025-05-25 04:17:47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蒋慧 记者任震宇)快递员派件途中违反交通规则,快递快递致他人损伤。公司被侵权人起诉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员签要求两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快递公司以与快递员签订交通事故三七分责协议为由,事故主张其仅承担损失的分责法院30%责任。法院判决该协议属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内部约定,协议效力不具对外效力,判决判决由用人单位快递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对外

案情经过

张某是不具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2019年11月,快递快递张某在派送快递的公司途中,在单行路上逆向行驶,员签与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薛某迎面相撞,造成薛某摔倒受伤,事故车辆亦遭到损坏。经检查,薛某左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疗。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薛某无责任。经司法鉴定,薛某构成十级伤残。

经计算,在本次事故中薛某的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除去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张某先行垫付的6万元,对剩余28万余元费用的负担,各方产生了争议。薛某认为,快递员张某违反交通规则,直接造成薛某身体受伤、财物损失,其应负主要责任。而某快递公司是张某的用人单位,其亦应对张某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责任。协商未果后,薛某将某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张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8万余元。

某快递公司提出,与包括张某在内的所有快递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亦签订了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约定,快递员因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涉及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快递公司只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快递员自行承担剩余70%的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协议,某快递公司认为,对于本次事故产生的28万余元费用,快递公司只须承担30%,即8万余元的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经计算,薛某的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快递公司已垫付医药费4万余元,快递员已垫付医药费2万余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快递公司还应赔偿剩余的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因薛某不认可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责任分担协议的内容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快递公司认为其仅应承担30%赔偿责任的抗辩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信。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快递公司赔偿薛某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某快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快递公司与快递员之间签订了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的协议书,且协议书明确约定交通事故责任“三七开”,但是,该约定属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内部约定,仅对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当然对第三人薛某产生效力。而本案的法律关系是薛某要求快递公司和快递员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所以,协议书与本案的法律关系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性。据此,一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快递公司向薛某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至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因签订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协议引发的纠纷,可以另行解决。快递公司上诉称其仅承担30%的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最终,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企业内部担责协议不具备对外效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胡保峰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员接收、运输、投递快递的工作,属于执行快递公司的工作任务,在此时间段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先行赔偿受害人损失。

其次,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一般不具有对外效力。一般而言,合同仅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内容不能够拘束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其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法》相比,增加了“仅”字,目的就是要突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一般情况下,合同仅在签订合同的主体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内部效力问题。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综合合同的主体、主体的意思表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等因素,予以综合评判,较为复杂。同时,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引发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不适合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处理,需要另行予以解决。如果协议有效,快递公司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的比例向快递员追偿;如果协议无效,只有在快递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快递公司才取得向快递员追偿的权利。

责任编辑:47
  • 中心 | 文化 | 综合 |
  • Add: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Tel:020-123456789

    | Copyright © 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电话 Rights Reserved>
    友情链接: 湖南郴州: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天津市场监管部门对多行业发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告诫函  小刀、新日、金箭等品牌电动车违规  小刀、新日、金箭等品牌电动车违规  广西三江:开展儿童商品质量检查  小刀、新日、金箭等品牌电动车违规  湖北市场监管部门跨省调解一起玉石消费纠纷  湖北市场监管部门跨省调解一起玉石消费纠纷  宁夏石嘴山:三项举措护航“五一”节日消费安全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曝光5起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例  福建三明:九项措施推动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安全生产  “八桂消费维权之星”王丽秋:牢记服务宗旨 守护消费净土  山东宁阳:强化“三级联动” 守护药化械安全  广西三江:开展儿童商品质量检查  湖北市场监管部门跨省调解一起玉石消费纠纷  走近3•15,放心消费市场监管在行动  30年形成1145项成果!上海开启产业质量攻关活动  校园食品安全  “铁拳”行动  安全生产  陕西咸阳:搭建服务平台 促医药产业发展  深圳专业化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人数达231人  广西修订发布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办法  山东省烟台市消协发布特供酒消费提示  最新发布  北京朝阳:开展“世界计量日”系列宣传活动  问检于民 福建食品安全检测服务惠民生  北京海淀:三部门联动配合打击销售假伪商品行为  江西重点工业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同比下降近2个百分点  上海静安:开展餐饮领域“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  陕西西安:走进小学校园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福建泉州:下架封存136家单位所经营的涉事梅菜扣肉  广西三江:开展儿童商品质量检查  广西百色:以低碳认证为抓手 蹚出绿色发展新路子  湖南郴州: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吉林长春: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送牌上门”活动  广东开展城乡居民放心消费行动  我为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问检于民 福建食品安全检测服务惠民生  浙江绍兴打造食品安全VR科普馆  湖南省品牌建设促进会成立  上海静安:开展餐饮领域“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  广西百色:以低碳认证为抓手 蹚出绿色发展新路子  互联网广告监管  广西梧州:“五一”期间受理投诉举报咨询109件 食品和餐饮成投诉“大户”  “八桂消费维权之星”王丽秋:牢记服务宗旨 守护消费净土  “小个专”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广西梧州:“五一”期间受理投诉举报咨询109件 食品和餐饮成投诉“大户”  广西柳州:整顿黄金珠宝市场秩序